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主要变化是什么?
(1)放开户籍参保限制。我市率先落实国家和省的“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要求,将持有本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2)可单独参加医疗保险。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是否自愿?
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标准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每年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后实施。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4250元。
缴费比例是: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在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每人每月5元。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和职工参保人是同等的医保待遇么?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和职工参保人享有同等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包括:个账、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门特待遇、大病、救助等
六、待遇等待期缩短至三个月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首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原来的政策上缩短至三个月。
七、转保期间中断缴费的,是否可以补缴呢?
在本市参加用人单位缴费职工医保的,或在本市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补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八、退休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参加职工医保的本省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规定一次性趸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非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的缴费年限需达到上述要求。